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
来源:中国汽车产业网 作者:刘烨 时间: 2019-12-01
第十章 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打破行政边界,不改变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第一节 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
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发展。沪苏浙共同制定实施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加强对淀山湖、太浦河等区域的保护。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对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管控污染源。共同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控的平台,统一监管执法。提升淀山湖、元荡、汾湖沿线生态品质,共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切实加强跨区域河湖水源地保护,打造生态品牌,实现高质量发展。
推动改革创新示范。积极探索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一体化制度率先突破、深化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的路径,充分发挥其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把一体化发展融入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赢;打破行政壁垒,聚焦一体化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系统集成改革举措,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放大改革效应,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第二节 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
统一规划管理。创新规划编制审批模式,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统一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实施。地方依据总体方案共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联合按程序报批。各类专项规划由沪苏浙共同编制、共同批准、联合印发。逐级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和文化保护控制线,建立覆盖全域的“四线”管控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规划实施信息平台,推进各类规划实施的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
统筹土地管理。加强土地统一管理,探索建立跨区域统筹用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建立建设用地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统筹平衡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盘活区内土地存量。
建立要素自由流动制度。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行企业登记无差别办理。为区内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允许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名称,建立区内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加强区内企业诚信管理,建立公共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打破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外国人工作证等互认互准制度。建立技术创新成果市场交易平台,制定统一的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政策,实现区内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市场化配置。
创新财税分享机制。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实现地方办税服务平台数据交互,探索异地办税、区域通办。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建立沪苏浙财政协同投入机制,按比例注入开发建设资本金,统筹用于区内建设。
协同公共服务政策。加强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衔接,研究编制区内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建立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结转机制。建立区内公共服务便捷共享制度,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探索组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建立区内居民在医疗联合体范围内就医的绿色通道。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逐步实现异地住院、急诊、门诊直接结算。统筹学区资源,逐步实现教育均等化。鼓励老人异地养老,实现市民卡及老人卡互认互用。鼓励知名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在区内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按可达性统筹120服务、110服务范围,统一使用021电信区号。
第三节 加强改革举措集成创新
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允许在区内系统集成,集中落实,建设改革新高地。率先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及政绩考核体系。复制推广沪苏浙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加快上海和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浙江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江苏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苏州工业园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等制度创新成果的集成落实。
全面强化制度政策保障。成立高层级决策协调机制、高效率的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开发建设平台公司,负责示范区改革创新和开放建设的统筹协调。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中央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示范区倾斜。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在基本农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完善空间布局。制定实施特殊的人才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探索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赋予更大用人自主权。
第四节 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加快复制推广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制度经验,按照中心区、全域、全国推广层次,定期形成推广清单并按程序报批。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上海虹桥商务区服务功能,引领江苏苏州、浙江嘉兴一体化发展,构建更大范围区域一体的创新链和产业链。充分发挥示范区人才高地的溢出效应,实现各类高端人才与周边区域的流动共享。依托示范区高品质的生态和人居环境,为周边区域集聚企业、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未完待续)